“现在水源地上安装了摄像头,破损的围栏早就修好了,还新增了很多警示牌,大家都自觉遵守保护水源地的相关规定。”8月7日,云阳县检察院对辖区某水源地水质开展“回头看”时,水库附近的村民王某热情地与检察官摆起了龙门阵。
从检测不合格到合格,当地水质的转变,源于一场覆盖全域的提升水源地水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我们村有人在水源地旁边养鸡养鸭洗拖把,这水啷个能喝嘛?”2023年2月,云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称当地水源地水质面临诸多污染威胁。该院立即组织干警开展前期排查,进一步调取辖区自来水厂检测报告显示,有出厂水样品中出现了总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此类菌群属于不得检出的指标。
公益诉讼检察官吴汶栋立即对近年来办理的水质不达标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复盘”,发现以往办案中聚焦的都是水厂管理不规范引起的水质不达标问题,而进入水厂的水源本身不达标却成了办案的“盲区”。
考虑到饮水安全影响重大、涉及专业面广,今年3月,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对全县34个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专项巡查,同时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县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江学伟全程参与办案,提供专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经调查,辖区10余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居民种植农作物,养殖畜禽,穿过水源地防护栏清洗衣物等情形。养殖牲畜的粪便以及种植农作物的肥料会顺着土壤侵入水源地,造成水源中大肠杆菌以及氮、磷、钾超标,污染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亟待解决。
随后,云阳县检察院陆续对巡查中发现水质污染隐患较为突出的3个属地政府立案调查。5月13日,县检察院与县生态环境局、3地政府共同召开诉前磋商会,推进问题整改。
磋商会上,吴汶栋向参会人员通报了辖区水源地存在的违规养殖种植及违规生活取水等两类重点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行政单位表示将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从6月开始,涉案的3个乡镇集中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增盲区视频监控,并及时修缮水源地破损防护栏,竖立了多个警示标牌。与此同时,生态环境局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违规农业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搬迁保护区内的违规养殖种植场所,并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巡查,防止人畜随意进入水源地保护区。
此外,云阳县检察院还联合生态环境局组建由环保领域专业人士、乡镇干部和村民志愿者组成的法治宣讲团,深入全县34个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宣讲,提升村民的环保意识。
“我们对辖区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随机抽样,抽检合格率达到100%。”8月初,整改工作圆满结束。江学伟表示,检察机关在督促属地政府依法履职的同时,又积极协同环保部门解决乡镇执法刚性不足的问题,同时通过柔性宣传让群众自觉配合保护饮用水源,达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对把好群众饮水安全第一道关口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自2022年2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云阳县检察院平台志愿者人数增长近3倍,线上提报线索较去年增加150%,进一步凝聚了公共利益保护合力。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源头到末端保障饮用水安全,让群众喝上优质水、放心水、健康水。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gyss/202309/t20230918_59454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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